【虛假聲稱】私家偵探社未能提供聲稱的尋人服務並拒退款 37歲男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23 16:22

最後更新: 2021/12/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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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社未能提供聲稱的尋人服務並拒退款,37歲男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今日(23日)拘捕一名37歲私家偵探社男東主,他涉嫌在銷售尋人服務時作出虛假聲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尖沙咀的私家偵探社在收取顧客數千元服務費後未能提供相關尋人服務,亦沒有按其聲稱向顧客退款。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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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榮忠